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21〕15号)、《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黔〔2020〕95号)有关规定,我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报2021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现将工商管理学院2021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名单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5月11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工商管理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851-88635360。
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