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资助工作将涉及大量的档案和资料,特制定以下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受助学生档案材料
(一)档案范围。凡是涉及资助方面学生各类资料档案及小组成员档案。
(二)正处于审核阶段的相关资料,由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共同集中保管。
(三)审核未通过的同学的资料,等该项资助工作结束后全部返还,禁止小组成员私自带走,直接销毁或直接投入垃圾桶,违者后果自负。
(四)审核完成的资料,由小组统一整理,统一分类,统一建档,统一归档。整个过程禁止一人操作。
(五)档案保管。归档的相关资料将按照内容归类并再按照年份统一投入档案室,统一保管,定期检查。
第二条 资助小组成员档案
(一)小组成员自成为资助小组成员之日起建档。
(二)档案统一保管。
(三)禁止小组成员私自将自己或者他人档案抽走,违者后果自负。
工商学院党委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