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和《贵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经我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条件,对各班评议小组评审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同意6名本科生、2名博士生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审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本科:王美琳 孔令兰 刘钰泫 刘慧琳 李玥 孙金达
博士:何芙蓉 彭金霞
公示时间11月8日-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工商管理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851-88635360。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